第二十二条 收费标准:学校按照山东省发展改革委、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教育厅批准的收费标准及山东省物价管理部门有关规定收费。退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录取规则
淄博科教园区:淄博市周村区鲁泰大道西路6666号
第十八条 男女比例: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3. 出现同分考生时,录取分配专业参考考生的相关科目高考成绩(按省级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高考科目优先顺序)、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相关科目成绩进行择优录取考生。
第十六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第二十一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若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学生,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录取结果的查询与公布:按照省级教育招生主管部门指定网站查询;学校网站查询;寄发录取通知书等形式。
第五条 学校地址:
传真:(0531) 邮编:
第八条 山东农业工程学院成立由校领导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专科招生工作的协调、指导和监督,并对重大事宜做出决策。
第二十六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农业工程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十四条 录取批次以专业计划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学校各专业录取批次为准。
文章来源:《高等农业教育》 网址: http://www.gdnyjybjb.cn/zonghexinwen/2022/0601/59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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